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52.“要把整个公绵羊烧在坛上”表与主里面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合一的主之神性人身的内在。这从“烧”、“公绵羊”和“坛”的含义清楚可知:“烧”是指与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合一,如下文所述;“公绵羊”是指人里面的内在之物,因而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之神性人身的内在(10042节);“坛”是其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之神性人身的主要代表,如刚才所述(10051e节)。
要知道,每个人里面都有一个内在,一个外在,被称为他的内在人和外在人;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他在内在和外在方面都在重生;这种重生就是良善与真理在二者里面的结合。类似的过程发生在主的人身里面。然而,论到祂的人身,不能说祂的人身重生了,只能说它得了荣耀,因为祂里面的至内在之物(这至内在之物在人里面被称为来自父亲的灵魂)是神性本身;祂从耶和华成孕。神性本身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由于主将祂的人身与这神性合一,从而将祂的人身也作成神性,故不能说祂的人身重生了,只能说祂的人身得了荣耀,因为“荣耀”就是作成神性,如刚才所述(10053节)。与公绵羊和羔羊的燔祭有关的代表描述的就是祂的内在人或内在人身的荣耀。
“把整个公绵羊烧在坛上”表示将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与祂人身的内在合一。这样做首先是因为,祭坛是主之神性人身的代表,烧燔祭所用的坛上的火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从10051e节所提到的地方可以看出来);其次是因为,作为燔祭而被烧的“公绵羊”表示与人同在的内在之物,因而表示主之人身的内在(10042节)。由此明显可知,“把整个公绵羊作为燔祭烧在坛上”表与主里面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合一的主之神性人身的内在。
7211.“我举手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们领进去”表凭神性能力提入天堂,主的神性人身是那里的全部。这从“领进那地”和“举手”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代表清楚可知:“领进那地”,即迦南地,是指提入天堂,“迦南地”表示主的国度或天堂(参看7196节);“举手”当由耶和华或主来说时,是指神性能力,“手”表示能力(参看878, 4931-4937, 5327, 5328, 6947, 7011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是指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方面的主(6804, 6847节),在此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为这人身是天堂的全部。神性人身之所以是天堂的全部,是因为在那里,没有人,甚至没有一位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能对神性本身形成任何概念,正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约翰福音1:18)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祂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因为天使是有限的,有限之物无法对无限形成任何概念。因此在天堂,他们若不以人的形状来想象神,就没有任何概念,或只有一个不得体的概念;从而无法要么通过信,要么通过爱与神性结合。正因如此,在天堂,他们以人的形式来感知神性;这解释了为何在天堂,神性人身是他们所关注的全部,因而是他们的信和爱的全部;他们由此与祂结合,从而被祂拯救(670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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